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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内设科室、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点击数:776

关于调整内设科室、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2-14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各科、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局内设科室、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作出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党政服务及综合协调(包括机关值班、来客接待、会务统筹安排、文稿撰写、工作调研、情况综合、政务信息、收文发文、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网站管理等);

2、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4、承担局宣传推介、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5、负责内部绩效考核、工作督查、工会、妇女、青年、助残、慈善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机关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综治维稳、机关安全保卫、“610”、机关车辆调度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8、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

1、负责党建、组织、统战、党风廉政、反腐败、纪检监察和环境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督查

2、负责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老龄老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关协等工作;

3、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1、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负责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负责“12369”系统录入工作;负责宣贯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3、组织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法制研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许可的法制审查;

4、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

5、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

1、负责财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会计事务、财务审计);

2、负责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牵头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争资融资工作;                  

3、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住房公积金、收据和罚没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5、牵头负责局内各项采购工作;

6、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

1、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线一单”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除湘江干流以外的入河湖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审批,不跨区县市的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3、负责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纯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重发、注销等)、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和县级权限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相应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4、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及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5、负责深化改革、强镇扩权及扩权强镇相关行政审批试点工作,牵头组织深化改革攻坚战;牵头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6、负责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两帮两促、创业富民、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

8、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

1、负责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2、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协调实施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低碳项目改造工作、两型社会建设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污染普查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建设;

4、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包括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区工作;

6、负责全市大气、土壤项目申报资料审查、绩效评价及审计;

7、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

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2、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河长制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畜禽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水、农环项目申报资料审查、绩效评价及审计;

7、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一中队

1、负责综合执法调度;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包括信访处置工作、执法大练兵工作、双随机执法工作、交叉执法、农林水移交的相关执法工作、V0CS整治、饮用水源地执法、排污口核查、洗砂制砂行业专项整治等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2、负责现场监管检查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牵头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罚款收缴、催缴、结案;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4、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工作;

5、负责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环保各类协会工作;      

6、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7、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中队

1、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协调、交办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含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现场接访、12369和12345热线工单),及时转办、交办信访投诉件;负责组织信访投诉回复,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把关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各渠道网络舆情(含网上信访系统)的梳理并将信访件及时交由受理人统一受理登记交办,并跟踪处理结果;                         

2、牵头负责局内部环保督察工作;

3、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环境应急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工作;

4、负责信息化平台管理、培训;           

5、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中队

1、负责核与辐射及固废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2、按权限承担全市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

3、牵头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负责尾矿库整治相关工作;

4、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系统管理维护、核与辐射单位年度检查、考核,清废行动、固废危废申报、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四中队[驻经开区(高新区)]

1、代表分局协助经开区做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代表分局协助经开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监督实施;

3、代表分局做好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4、代表分局做好园区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5、代表分局做好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申报工作;

6、代表分局协助经开区做好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参与园区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负责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做好常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并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2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督、环境统计、创卫迎检、文明创建或其他工作需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负责联系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4牵头负责在线监设备的数据联网做好数据比对工作;

5参与环境事故的处理和中心工作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6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组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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